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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提供方和租户之间共享 VM 快照

如何使用共享对象功能在服务提供商和租户之间共享 VM 快照,从而实现基于快照的双向 VM 传输。

共享对象 该功能提供便捷的、基于快照的提供方与租户之间的虚拟机共享。提供方或租户可以将某个特定的虚拟机快照提供给对方,以便在其自身系统中创建一台新的虚拟机。

在发送系统上

  1. 建立所需的虚拟机快照: 对虚拟机进行手动快照 或确定您希望使用的现有虚拟机快照。

  2. 导航到 系统 > 共享对象.

  3. 单击 新建 在左侧菜单中。

  4. 提供一个 名称 作为共享对象的名称;这将用于在接收系统上为导入的虚拟机命名。

  5. (可选) 描述 可用于存储有关共享对象的附加信息。

  6. 选择 虚拟机类型 字段中。

  7. 从列表中选择所需的 快照 。选择列表将包含所选虚拟机的所有快照。

  8. 选择 接收方 (租户或您的服务提供商)。

  9. 单击 提交 以使虚拟机映像可供接收方导入。

在接收系统上

  1. 导航到 系统 > 共享对象.

  2. 将显示可用共享对象的列表。来自其他系统共享的对象将显示为“传入”。

  3. 选择所需的虚拟机对象并单击 导入 在左侧菜单中。

  4. (可选)取消选中 保留 MAC 地址 复选框,如果应创建新的、唯一的 MAC 地址。若出现以下情况,请考虑取消选中此选项:

    • 源虚拟机将保持运行

    • 您正在创建测试/开发副本

    • 可能存在网络冲突

在导入并使用新的 MAC 地址后,可能需要调整客户机网络配置。

  1. (可选)选择一个 首选层级 用于创建新虚拟机。否则,虚拟机磁盘将创建在系统默认层级上。

  1. 单击 导入 以完成该操作。虚拟机将使用赋予共享对象的名称创建(即发送过程第 4 步中指定的“名称”),而不是源系统中原始的虚拟机名称。

故障排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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