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提供方和租户之间共享 VM 快照
如何使用共享对象功能在服务提供商和租户之间共享 VM 快照,从而实现基于快照的双向 VM 传输。
该 共享对象 该功能提供便捷的、基于快照的提供方与租户之间的虚拟机共享。提供方或租户可以将某个特定的虚拟机快照提供给对方,以便在其自身系统中创建一台新的虚拟机。
在发送系统上
建立所需的虚拟机快照: 对虚拟机进行手动快照 或确定您希望使用的现有虚拟机快照。
导航到 系统 > 共享对象.
单击 新建 在左侧菜单中。
提供一个 名称 作为共享对象的名称;这将用于在接收系统上为导入的虚拟机命名。
(可选) 描述 可用于存储有关共享对象的附加信息。
选择 虚拟机 在 类型 字段中。
从列表中选择所需的 快照 。选择列表将包含所选虚拟机的所有快照。
选择 接收方 (租户或您的服务提供商)。
单击 提交 以使虚拟机映像可供接收方导入。
在接收系统上
导航到 系统 > 共享对象.
将显示可用共享对象的列表。来自其他系统共享的对象将显示为“传入”。
选择所需的虚拟机对象并单击 导入 在左侧菜单中。
(可选)取消选中 保留 MAC 地址 复选框,如果应创建新的、唯一的 MAC 地址。若出现以下情况,请考虑取消选中此选项:
源虚拟机将保持运行
您正在创建测试/开发副本
可能存在网络冲突
(可选)选择一个 首选层级 用于创建新虚拟机。否则,虚拟机磁盘将创建在系统默认层级上。
在完成导入之前,请确保所选层级上有足够的空间。
单击 导入 以完成该操作。虚拟机将使用赋予共享对象的名称创建(即发送过程第 4 步中指定的“名称”),而不是源系统中原始的虚拟机名称。
共享对象重复使用:
共享对象在成功导入后可以删除。
它不能以相同名称重复使用(但可以重命名以允许再次导入)。
故障排除
常见问题
问题:错误消息 “您不能导入不在收件箱中的内容。”
解决方案:确认仅选择“传入”项进行导入;“传出”项无法导入。
问题:错误消息 “已存在一个具有此名称的虚拟机。”
该虚拟机已经导入,或者
现有虚拟机与共享对象同名。
解决方案:重命名共享对象以创建具有不同名称的虚拟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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